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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余市委党校202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6-02-04 10:51来源:未知 作者:中共新余市委党校 点击:
中共新余市委党校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新余市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中共新余市委党校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中共新余市委党校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新余市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全市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服务。  
(二)按照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及新余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发挥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教育主渠道的作用,有计划地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党外干部,开展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负责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察登记,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实行开放办学,借鉴国内外、省内外公共行政培训的有益经验,加强同国内各校学术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
     (四)负责对县(区)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2026年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中共新余市委党校,下设有办公室、干部培训处、总务处、科研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图书馆、信息网络管理处、综合保卫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理论宣讲处、市情教学研究中心、教研一室、教研二室、机关工会、机关党委共十五个科室。
编制人数小计6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数3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数2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9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37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2人;离退休人员小计52人,包括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52人。
 
 
 
 
 
 
 
 
 
 
 
 
第二部分   中共新余市委党校2026年部门预算表
 

 

 

 

 

 
 
 

 
 
 
 

 
 
 
 
 

 
 

 
  
 
 
部分  中共新余市委党校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中共新余市委党校收入预算总额为  1637.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1.88  万元;本年收入合计    163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71.88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中共新余市委党校支出预算总额为1637.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1.88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520.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9.88  万元;项目支出 11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8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 1336.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1.7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7.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1.8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86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108.57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7.8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96.3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8.4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8.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2    万元;资本性支出 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中共新余市委党校支出预算总额为1637.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1.88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520.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9.88  万元;项目支出 11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8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 1336.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1.7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7.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1.8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86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108.57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7.8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96.3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8.4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8.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2    万元;资本性支出 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中共新余市委党校运行费预算 184.34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81.48  万元,增长  79.21  %,主要原因相关项目经费计入了行政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
干部教育项目情况说明
1.干部教育
   1、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要求,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理论宣传骨干和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轮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学习研究党的基本理论及统一战线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协同组织部门对党员干部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部署,开展理论创新和市情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举办短期岗位及业务培训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及对党校的地位,干部培训教育是党校的主要职责
3、实施主体
    中共新余市委党校
4、实施方案
抓好党的二十大党的精神学习培训工作。按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做好党的二十大党的精神集中轮训各项培训任务;将党的二十大党的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课程体系,组织教师做好党的二十大党的精神原文学习、研讨交流、专题培训、备课试讲等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按要求办好党外代表人士骨干培训、统战干部培训、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经济人士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培训等社院培训班次,抓好常规主体班培训工作。
5、实施周期
2026年1月-2026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根据往年资金测算以及财政安排,2026年需要财政安排资金117万元。2026年计划举办县干班2期、科干班5期,每期50人、学制1个月,中青班1期,每期50人、学制2个月,共400人。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市委党校“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3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学习交流项目。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采购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按指定的用途和对象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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